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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钢结构屋防火问题

文字:[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5-11-11
最近一段时间不断发生二三层活动房屋宿舍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此有的地区消防部门提出彩钢板活动房不适合用于宿舍,更有甚者说区内凡发现彩钢板建筑该拆就拆,该改就改。这说明彩钢活动房屋的防火研究及规范设计施工、规范市场己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在目前还没有活动房屋专业标准的情况下,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的防火仍应遵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的有关规定。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属于临时性建筑,可以按照规范第5.1.1条规定,耐火等级为四级,最多允许层数2层,防火分区间最大允许长度60米,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备注要求对于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一层。另外,按照规范第2.0.1条表2.0.1的规定,对于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为:多层柱子为难燃烧体,耐火极限0.5小时,单层柱子可为燃烧体;梁为难燃体,0.5小时;楼板为难燃烧体,0.25小时;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及吊顶均为燃烧体;墙体: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及房间隔墙为难燃烧体,0.25小时。按此规定目前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在层数上3层是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作为学校、食堂超过一层的也不符合规定;2层3层组合房屋钢柱和无吊顶的钢梁耐火极限达不到0.5小时要求;不少活动房屋的防火区间和每层建筑面积都超过规范规定的防火区间最大允许长度60米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的规定,而且对于疏散楼梯的间距数量也为省钱随意减少。
另外在活动房的保温材料的性能质量、电线设置安全及使用规定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防火隐患必须尽快组织研究解决,否则会影响轻钢组合房屋的生存和健康发展。